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為公司董事,但不可被委任為公司秘書。 一般而言,香港公司之全部股東可以由非香港居民(如内地人士)組成, 但如果到國內辦外商合資企業或獨資企業並享受相關政策優惠,要視乎當地外經貿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