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限公司 vs 有限公司
考慮因素 | 無限公司 | 有限公司 |
東主身份 | IRD信 | |
股東人數 | 獨資:1人 合夥:2-20人(不鼓勵) | 私人:1-49人(國籍不限) |
董事人數 | 最少一人(或一香港/外地法人公司) | |
公司秘書 | 一名(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) | |
註冊地址 | 必須位於香港 | 且必須位於香港 |
註冊手續 | 向公司註冊處 | |
年結稅務 | 帳目不需要核數,應評稅15% | 每年帳目需要核數,稅率16.5% |
法律地位 | 無獨立法律地位 | 有獨立之法人身份 |
債務責任 | 東主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; 承擔其他合夥人在執行業務時引致的債務 | 對公司之債務負擔: 以股東其出資額為限 |
股權轉讓 | 股權和義務同時轉讓 | |
公司運作 | 公司之擁有權與管理權由相同的人持有 | 公司之擁有權與管理權獨立分開 |
撤銷註冊 | 通知稅局 | 需要稅局出“不反對”需時6個月 |
法定審計 | 需聘請專業審計師提供核數服務 | |
周年股東大會 | 需要召開 | |
呈交周年申報表 | 需要呈交 |